3 月 4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2 号
2025 年 3 月 3 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 10% 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 15% 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 10% 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 年 3 月 10 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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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人民日报客户端 )